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,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,替職工說話,充分發揮“四項職能”作用,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,根據《工會法》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認真貫徹執行《工會法》、《勞動法》、《女職工權益保障法》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。
二、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,經常對職工進行教育。
三、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,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,切實加強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民主管理工作。
四、組織職工開展各類勞動競賽,提供職工崗位技能。
五、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,做到組織健全、任務明確。
六、協助人事行政部辦好職工集體福利,參與調解勞動爭議。
七、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,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,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,參與安全檢查。
八、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,做好女職工的保護工作。
九、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會經費,管理工會財產。